连续上网超6小时为精神病?网友称可笑
昨日(23日),各大新闻媒体传出消息,由总后卫生部组织、北京军区总医院牵头制定的《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近日通过了专家论证,意味着在我国医学界诊断“网瘾”将实行标准化,“网瘾”首次被该标准列为精神疾病治疗范围。
网络上顿时掀起轩然大波,短短几小时,在各门户网站,该消息的点击率即已上万,网友们深感不解、群情激奋,对相关专家的想法嗤之以鼻,认为他们“犯傻”,可以申请世界第九大奇迹了。
网瘾入列精神疾病诊断标准出台
根据《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网络成瘾被定义为个体反复过度使用网络导致的一种精神行为障碍,表现为对网络的再度使用产生强烈的欲望。症状界定有七项标准,其中一项量化的指标是平均每天连续使用网络达到或超过6小时,且这种症状达到或超过3个月,对网络的使用有强烈渴求或冲动感;减少或停止上网时会出现周身不适、烦躁、易激怒、注意力不集中、睡眠障碍等。
新闻报道称,北京军区总医院从2005年初到现在,对3000多名网瘾青少年进行了治疗,所有人都有不同程度好转,完全康复的占60%以上,一般治疗时间为三个月。调查显示,目前我国的网民人数约为2.5亿,18岁以下的青少年占18%,而在未成年网民中,近10%有不同程度的网瘾。
记者昨(23)日对成都市的50名普通上班族做了调查,超过60%的上班族每天上网时间超过6小时,其中多数人上网时间更超过了8小时。
网友质疑“6小时”称此事很可笑
该新闻一举登上了某网站国内新闻头条。网友们普遍对这样的定义标准难以接受。“睡了一觉起来,我就成精神病了!”大多数网友反对将网瘾列为精神病范围,同时对专家的6小时标准进行了强烈批判,称整件事“可笑”“无聊”“荒唐”。
不少网友指出,自己的工作性质决定了每天8小时以上的网络生活,这“是不是要单位给予工伤补偿啊?”连一名精神病科的主治大夫也说道:“我达标已经几年了,谁给我治治?”有激动的网友直呼:“有网瘾是精神病,精神病杀人不用担负法律责任,同志们,赶快来杀专家,免费杀的啊!”
网友们对此事的争议焦点主要如下:
那么多“瘾”凭啥网瘾入列精神病?
“吸烟有害健康,好几亿人不能戒掉,这是什么精神疾病呢?这其中包括那些专家还在吸,吸到死为止。这是什么精神疾病?”有人反问,“我们现在每个人都有手机,有人没有手机就觉得不方便,浑身不自在。是不是也是精神病?”网友们表示,这么多“瘾”中,为啥就要把网瘾推向“精神病”的风口浪尖?
结果太惊悚相关人员都是病人?
结果太惊悚了!从事信息中心、电讯、设计、科研、IT等相关从业人员都成了精神病?“我是网站编辑,从上午8点到下午6点基本全在网上挂着,晚上回去泡泡论坛、玩玩游戏……有10多个小时在网上。看样子我们全单位都是精神病了,精神病院够关我们不?”“搞IT的是一群精神病啊,哈哈,我是不折不扣的精神病啊!”
有网友甚至调侃,要求单位给予工伤补偿和相关医疗福利,因为工作把自己“摧残”成精神病了。
6小时标准符合社会实际吗?
网友还对“6小时”的量化标准表示质疑。“在如今的信息化社会,工作、生活少于6小时上网时间的毕竟是少数,这个6小时标准根本不符合社会实际!”
标准出台后进行强制治疗吗?
据报道,相关专家指出,网瘾可以通过相关治疗和药物得到控制。激动的网友们则认为这十分“搞笑”,不能赞同,宁愿一直这样病下去。
一位安徽网友提出了相关后续工作的考虑和疑问:如果被判定为精神疾病,会面对什么结果?能享受免费治疗吗?同时法律还规定精神疾病对许多行为结果不承担责任,医院是否能出具证明?万一出事可以免除责任。“如果回答都是‘不’,那么这个标准最好还是再完善,不要仓促出台。”
限上网时间经济会否受影响?
不少网友还指出,如果每天每人的上网时间限制在6小时以内,社会系统也许无法正常运行。“网络早已深入人类生活的各方各面,网络根本无可替代!”网友担心,对网络时间的严格限制,是否会影响社会经济的正常发展,甚至减缓经济的发展速度。
法官称网瘾诊断标准不影响司法审判
11月8日,由北京军区总医院制定的我国首个《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在北京通过专家论证,网络成瘾被正式纳入精神病诊断范畴。
首个网络成瘾诊断标准问世
业内人士称,这一标准的通过结束了我国医学界长期以来无科学规范网络成瘾诊断标准的历史。
标准的问世引起了社会强烈反响,也引发了人们对其可能对司法审判产生影响的种种猜测。
据北京军区总医院医学成瘾科主任陶然介绍,网络成瘾是指个体反复过度使用网络导致的一种精神行为障碍,其后果可导致性格内向、自卑、与家人对抗及其他精神心理问题,出现心境障碍,部分患者还会导致社交恐惧症等。
来自权威机构的统计显示,我国13岁至17岁的青少年在网民中网瘾比例最高,以初、高中男生居多,大学生网络成瘾率也达到9%以上,辍学的大学生多为网络成瘾者。
据介绍,《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是北京军区总医院青少年心理成长基地跟踪全国1300余例具有代表性的网络成瘾患者基础上制定出来的,标准详细界定了网络成瘾的“症状”、“病程”及“严重程度”。
“将网络成瘾正式纳入精神病诊断的范畴将有助于青少年的健康发展,并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发生比例。”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刘光勇今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刘光勇认为,很多网络成瘾的青少年在网络游戏中抢劫、杀人,制造种种恐怖和暴力事件,最关键的是他们不用对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这样的状态让他们意识不到现实中这种行为的法律后果。于是,很多青少年模仿游戏中的情节,进行帮派的组建,实施包括殴打他人、抢夺地盘等恶性行为。将网络成瘾纳入精神病诊断范畴将提高青少年个人及其家长的注意,使青少年能及时前往医疗机构治疗,这将有助于改变目前青少年网络成瘾问题相当普遍的现状。
标准不会影响到司法审判
来自权威部门的统计显示,很多青少年罪犯都是网络成瘾患者。既然网络成瘾被纳入了精神病范畴,是不是意味着网络成瘾患者就不用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呢?
对此,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尚秀云今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的过程中,仍然是严格依据有关未成年人审判的法律规定进行的。由一家医院制定的这样一个标准并不会对司法审判产生任何影响,也不会左右判决结果。”
但也有专家认为这个“标准”或可成为定罪量刑的一个参考。
“公民承担刑事责任的前提是犯罪时有辨认和控制能力,而网络成瘾者自身却难以区分虚拟世界与真实世界的关系。现在我们把这种情况也纳入了精神病范畴,那么就应当根据具体的病情来具体裁量,在定罪量刑时可以视情况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刘光勇说。
“将网络成瘾认定为精神病影响到定罪量刑,必须由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规定。”尚秀云表示。
陶然也认为,标准的发布并不意味着免除网络成瘾者的法律责任。“通常一提到精神病,人们大都会想到疯子。其实很多症状都属于精神病范畴,比如抑郁症、焦虑症、多动症、孤独症、各种成瘾疾病,甚至老年痴呆。法律只规定患有精神分裂症的人犯罪不用承担法律责任,而其他的精神病患者都一定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将网络成瘾纳入精神病不等于犯罪免责。”
专家呼吁冷静看待标准
尽管《网络成瘾诊断标准》的问世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但业内人士仍然认为要客观冷静地看待这一标准。
“相比较互联网成瘾综合症(IAD)的国际标准,北京军区总医院的这项标准对网瘾的认定相对要低了很多。如果按照这个新的标准,很多青少年将被贴上‘精神病患者’的标签。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如果从小就给他贴上这样一个标签,对青少年的心理矫正很难说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庭长岳慧青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岳慧青说:“在我们审理的案件中,经过调查,绝大部分有犯罪嫌疑的孩子都表示非常喜欢上网。但是,真正成瘾,能够达到互联网成瘾综合症的人数其实并不多。而且,从实践情况来看,少年儿童虽然很容易沉迷网络,但大部分孩子在正当的引导下都能够恢复正常,成年人不应该对青少年的网络成瘾问题过度的敏感。”
专家称网瘾纳入精神病并非歧视患者
昨天,就网络成瘾纳入精神病范畴的有关问题,陶然进行了一一进行了答疑。
记者:为什么把网络成瘾纳入精神病范畴?
陶然:网络成瘾是指个体反复过度使用网络导致的一种“精神行为障碍”,表现为对网络的再度使用产生强烈的欲望,停止或减少网络使用时出现戒断反应,同时可伴有精神及躯体症状。世界卫生组织有相关规定,凡是精神疾病必须具备两点:给自己和他人带来痛苦;社会功能受损。网络成瘾的人都具备这两条。
记者:网络成瘾的人就是“精神病患者”么?
陶然:网络成瘾是一种精神心理疾病,网瘾患者是具备精神科的医疗单位收治的对象。将网络成瘾患者纳入到精神疾病范畴并非对他们歧视,相反却是对网络成瘾者的一个警醒,也是对家长的一个提醒。对于目前“精神疾病”和“精神病”的争论,反映了一些非专业人士在精神心理卫生知识方面的科学知识急待普及。
记者:怎样预防和治疗“网络成瘾”?
陶然:首先,发现后不要恐慌,要及时去医院检查并配合治疗,经系统治疗后,大部分患者能够实现临床治愈,有效率为100%。同时还要提请广大医务工作者注意,网络成瘾与其他精神疾病共病的问题,比如与品行障碍、人格障碍、多动注意力缺陷、对立违抗障碍,在接诊时要区别对待。

